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一是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三是列入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二)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三)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等形式反映涉及统计违法方面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区统计局办公室,邮编:324022,电话:3838948,传真:3838170。反映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具体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浙江省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衢江区统计局
衢江区监察局
衢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4月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