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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2006年公开招聘录用公办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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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办教师招聘录用工作,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现将2006招聘录用公办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大专学历的限衢江籍毕业生)。

2、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衢江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30周岁以下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衢江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历届毕业生。

4、柯城籍在衢江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子女(师范类毕业生)。

5、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招考程序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6月20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会议室(衢江区行政中心4楼0461室)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资格的通知领取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0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命题、考试、阅卷与柯城区统一进行。

4、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内容:课堂教学(1课时,时间20分钟)及答辩。

5、录用

(1)本次招聘教师成绩计算共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40分)、面试成绩(60分)。

(2)加分条件:衢江籍(含柯城籍在衢江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子女)加2分;本科学历加2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以上加分是指录用时综合成绩加分)。

(3)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衢江籍毕业生(含柯城籍在衢江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子女)。

三、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

2、新录用公办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转正后人事档案转入区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管理部门衢江区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 发送邮件 0570-3838956 备案序号:浙ICP备0605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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