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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区长特别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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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实施“工业立区、开放兴区、生态建区,特色强区”四大战略,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为提升市本级综合实力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区政府《关于在全区企业中开展区长特别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衢江区政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06年度区长特别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项

  在本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业企业、服务业企业。

  区长特别奖分别设立财政贡献奖、技术进步奖、高新技术奖和出口创汇奖等4个奖项。

  二、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

  (一)财政贡献奖。企业当年实际缴纳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收付实现原则,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数(扣除当年度财政实际返还数),工业企业取第一、二、三名,建筑房地产业企业取第一名,服务业企业取第一、二名。

  (二)技术进步奖。对工业企业当年技术装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当年投产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改造项目,结合产品的技术含量,经区政府综合评定后取第一、二名。

  (三)高新技术奖。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当年进行规模化生产,取得经济效益的,按高新技术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数取第一、二名。

  (四)出口创汇奖。对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流通服务企业,按出口创汇额各取第一、二名。

  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如在评选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区政府对经评选获得区长特别奖的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其中获第一名的奖人民币10000元;获第二名的奖人民币5000元;获第三名的奖人民币3000元。一家企业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同时,区政府对获得区长特别奖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填报申报表(见附表),并附审计委托书和年度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科技局、区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审查。

  (二)部门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科技局、区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区长特别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选办)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评选办初评。区评选办对参评企业进行初评,提出评选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区政府审定、表彰。区政府对区评选办提出的评选意见进行审定、批准后,由区政府发文进行表彰并在衢江政务网和《今日衢江》上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建筑房地产业由区建设局组织企业申报;服务业由区发改局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企业要实事求是组织申报,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区评选办(衢江区经贸易局)。

  联系人:徐炳荣 柳忠林

  联系电话:3838982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财政贡献奖申报表(区长特别奖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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