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服务业企业:
根据《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区委发〔2006〕26号)的精神,现就我区服务业企业发展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项目)应符合《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符合服务业发展规划规定的方向和重点,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申报企业须是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年缴纳增值税在10万元及以上或年缴纳营业税在5万元及以上的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2、物流信息系统项目当年新购置(开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硬件、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当年新建门户网站、购置(开发)电子交易信息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
4、当年新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非计算机网络信息类装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
5、新聘用且聘用期在1年以上的具有英国皇家国际物流职业资质(ILT)二级以上证书人才的物流企业。
6、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收入(扣除各类优惠政策奖励后)首次达到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首次达到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其它服务业企业。
7、当年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的服务业企业。
8、当年新认定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的餐饮企业。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符合《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具体条款、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申请理由。
2、提交申请报告有关附件
(1)填写2006年度衢江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申请表。
(2)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核准、备案文件)(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提交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
(4)企业决策层(董事会)有关决议。
(5)项目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收入库凭证。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9)提交项目单位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至2月15日截止。申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项目应是已开工实施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
(二)申报单位应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发改局)。由区服务办会同区财政审核后提出奖励资金安排意见,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
区发改局联系人:徐菊珍 联系电话:3838847
附件:2006年度衢江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申请表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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