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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的紧急通知
衢江区政办发〔200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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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7月14日上午7时许,位于市区农市路的果品批发市场1号厅发生火灾,造成烧毁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2人死亡的重大火灾事故,再次给严峻的火灾形势敲响了警钟。市政府于当天下午召开了“7•14”火灾事故紧急会议,周密部署了当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7•14”火灾事故紧急会议精神,保障我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准确判断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全面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夏季火灾的规律和特点,紧紧抓住夏季防火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死亡人数。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有效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区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进行督导。各乡镇(街道)、区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广、卫生、工商、旅游、广播电视台、质检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也要建立以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周密制定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实施方案。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预防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商场、市场。
    商场、市场火灾危险性大,历来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工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区的商场和市场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认真查处商场和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和市场内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进行整治和查处。区建设局要对消防水源不足以及在商场和市场内违章搭建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商场和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商场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本辖区内商场和市场(重点是农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建立监督台帐,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区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二)人员密集场所。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积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警告、提示、禁止性标志标线是否清晰,保障畅通的安全出口门禁系统是否安装,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等。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疏散措施,满足逃生需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依法责令停业。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原则,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落实到位、逾期不改处罚到位,千方百计消除火灾隐患,努力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三)易燃易爆场所。
    各乡镇(街道)要与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站、烟花爆竹的生产与储存场所、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周围防火间距、生产厂房、仓库、储罐区、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等情况,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措施,责令限期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区安监局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抽样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坚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停产停业。
    (四)“城中村”、 出租房及“三合一”建筑。
    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关于开展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衢公消〔2007〕50号),有重点地对“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城中村”、小旅馆、小饭店、小网吧、小歌厅、小作坊进行检查,着力整治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火灾隐患。各街道要强化“管理自主、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责任主体意识,研究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居民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城中村”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平安活动,把它作为当前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迅速行动,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各街道要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抓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用火用电用气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尤其要依法督促其打通疏散逃生通道,拆除易燃有毒分隔材料和违章建筑,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行为,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以确保消防安全。各乡镇也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五保户”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认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在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把火灾发生率降到最低。  
    (四)强化执勤备战,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和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易造成伤亡等规律特点,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等方面切实抓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义务消防队的作用,研究制定群众性活动场所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以最快的速度救人、最快的速度灭火、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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