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建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衢江人大常干(20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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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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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日期:2006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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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2006年员10月13日,经衢州市衢江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赵建新同志任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金玉棠同志任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金玉棠同志代理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
刘祖堂同志的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李玲同志的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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