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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衢州市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江区政办发〔20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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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现刻制 “衢州市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衢州市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主办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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