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现刻制 “衢州市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衢州市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