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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城区建设项目涉及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衢江区政发〔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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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城区建设项目涉及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有关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衢江城区建设项目涉及道路铺装

和绿化配套建设有关规定

 

为加强城区建设项目涉及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的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明确配套项目建设的责任与要求,现对城区建设项目涉及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实施范围

衢江分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市政道路及绿化配套建设。

二、实施主体

按照“谁用地、谁实施”的原则,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铺装及绿化配套由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道路红线至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的铺装及绿化配套,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的相关要求;在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规时,应对铺装和绿化等配套建设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时,应根据城市建设的要求,对绿化方案、植物配置等进行审定。

(三)实施主体要按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对已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涉及道路铺装和绿化的配套建设,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建成后要将建设项目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的有关规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条件之一,没有按规定实施的不予验收。

(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业主按施工图设计标准实施,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并不得交付使用。

(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强监管,确保城区建设项目涉及道路铺装和绿化配套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品位要求。

 

 

主题词:城乡建设  项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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