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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衢江区政发〔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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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精神和市粮食生产责任书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要求

 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8.8万亩、总产量18.7万吨。

二、认真落实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

(一)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户种植面积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由区农业、财政部门核定,通过农资综合直补“一卡通”等形式发放给种粮农户。

(二)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早稻谷按粒型确定订单价格,圆粒型按81/50公斤、长粒型按80/50公斤签订,在早稻收购时,如果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按市场价收购;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按订单价收购。早籼谷订单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标准按省出台的9/50公斤执行。国有收储企业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享受价外补贴政策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清册。普通晚籼谷订单价格按90/50公斤、优质晚籼谷按95/50公斤签订。继续实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策。对早稻订单2500公斤以上,近三年来订单履约和还款较好的种粮大户,可视其信誉程度,按早稻订单价款的30%40%比例发放预购定金。

    (三)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水稻补贴品种采取“择优上报、由省核定”的办法确定,并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根据农户购种与实际种植面积相挂钩的办法,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

    (四)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2008年力争推广水稻强化栽培技术0.7万亩、单季晚稻“五改”技术5.5万亩。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全区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继续开展百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2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继续对评选出的省级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春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推广新型农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多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五)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育秧、插秧机械化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具体实施办法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政策制定后执行。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标准农田地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不减少的要求,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加大考核力度,将粮食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单项考核,并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实行区乡联创,建立领导联系粮食高产示范方制度,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组织开展“百名农技人员下乡活动”,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技术到位率。要以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能力调查为契机,提出标准农田分等定级及提高地力的对策。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对土地使用权流出户给予一定的奖励。认真开展水稻政策性保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专业化全程服务。鼓励代种、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过程的分工合作,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订单生产,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收益与政策扶持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种粮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大督查力度。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做到宣传政策不走调,落实政策不走样,确保种粮农户利益,营造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严格粮食生产的各项补助资金申报发放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对粮食扶持政策落实及耕地抛荒的检查督查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在早稻播种后,区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区耕地抛荒大检查,凡查出耕地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得申报粮食生产工作先进,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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