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衢州市衢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请示》(衢江区水利〔2008〕32号)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请你局根据我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各项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立起“城乡兼济、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有效、应急有备”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力争到2010年,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大于85%,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衢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是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研究,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选择建设模式,尽量选择管网延伸及分散式供水、集镇办水厂方式,要科学规划,慎重选择。你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长效管理等问题,制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有序开展。
三、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已建成的饮用水工程,要加强监管,落实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长效管理试点县(市、区)建设;对新建的饮用水工程,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全力推进。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水利 农民饮用水△ 规划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