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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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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协助区政府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审核本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和开发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协助区政府制订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3、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各系统以及个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
   4、协助区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及考核工作,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废、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本区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珍惜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本区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本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7、负责本乡镇、重点集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巩固及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市环保局直接管辖除外)的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及年检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有关数据的监测。
   9、重污染行业的项目审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除重污染行业外,分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
   (1)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建设项目;
   (2)区级、乡级工业特色小区和农业开发区;
   (3)区计划、经济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4)区建设、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基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5)衢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三产项目委托我局审批。
   (6)市环保局委托审批的其他项目。
   10、负责调查处理本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来电和区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市局委托我局对我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报市局备案。
   12、排污费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
   13、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制知识。管理本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14、协助市局执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环保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15、承办市环保局交办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衢江环保分局设置五个科室即:局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三、办事程序、服务承诺: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提交的资料
   1、有关部门的批复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3、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书(重大项目环评报告需专家评审意见);
   4、建设单位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
   (二)、服务时限
   1、建设项目报告书批复 1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 5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批复 5个工作日
   4、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初审意见 7个工作日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市环保局报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列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环保局部门认可的中介工程技术部初审意见;
   3、环保局在收到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批工作一般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二、建设项目立项环保的核准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及选址报告;
   3、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概述;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初步意见。
   (二)、服务时限:
   2 个工作日。
   (三)、核准程序:
   1、建设单位资料提供齐全,向环保部门申报;
   2、环保部门检查资料,赴现场踏勘;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予以核准。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
   4、危险废物经营环境风险评价报告或报告表。
   (二)、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审批程序
   1、业主资料提供齐全;
   2、现场踏勘;
   3、对符合条件的规定限期整改要求职,发给临时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发证。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审核准〈办事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报批表;
   2、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3、环境风险评夜里报告;
   4、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接收意见。
   (二)、服务时限:
   5 个工作日。
   (三)核准程序;
   1、业主资料提供齐全;
   2、环保部门调查予以核准。
   五、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核准〈办事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夜间建筑施工申请表。
   (二)、服务时限:
   即日。
   (三)、核准许程序
   1、施工单位提向环保部门申请;
   2、环保部门现场踏勘;
   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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