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衢江区机构设置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发[2002]3号)和《中共衢江区委、衢江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机构级别的意见人》(区委发[2002]15号),设置衢州市衢江区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是区政府管理辖区内乌引工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区水利局管理。 一、服务承诺 1、负责“乌引”衢江区段15.712公里干渠的管理、加固、维修及配套建设。 2、负责为灌区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供水服务。 3、开发利用“乌引”水利资源,发展水利经济。 4、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乌引”灌区内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水利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设三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息、档案、劳动工资、人事、财务管理、统计、信访、党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部署的绿化植被,防汛抗旱,工程养护等各项工程管理业务;做好沿线灌区乡镇、工业区的供水抗旱服务工作;认真执行渠道管理各项责任制,抓好渠道安全运行工作等。 (三)、生产经营科 负责管理处生产经营创收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良种示范基地的规划、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处各类资产经营;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探索和寻求新的经济发展途径。 三、服务承诺 为切实履行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作以下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处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不得推诿。 2、对咨询有关事项的来电、来访者,首问责任人应给予明确、满意的答复,一时难以答复的,应立即帮助联系有关人员给予答复。 3、对反映各类情况的来电或来人,应作好记录,及时送交有关负责人审阅,并给予明确答复。 4、对请求解决有关事情或问题的,首问责任人本人能够解决的,必须予以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本人不能解决的,必须明确告之相关的办事科室、人员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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