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农村能源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农村能源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区实际的农村能源建设政策措施、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提出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境污染控制的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试点、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科研、示范、推广、技改项目的编制的审核。 4、负责本辖区农村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农业环境和农业生物资源保护,技术指导,开展农村能源和农业生产节能产品、设备的质量监测工作,进行农业行业(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培训、申报鉴定。 5、负责沼气、省柴节煤工作和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在农村的开发利用、协调管理农业系统生产节能工作。 6、负责农村能源建设业务统计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是区政府负责农村能源、能源节约与农业环保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三、办事程序 1、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服务对象:从事农村能源行业的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沼气生产是指从事沼气开发,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对有机物质进行处理、生产和利用的人员;太阳能利用工是指从事太阳能开发及太阳能光热、光电设备的制造、安装、管理和维修人员。 申报材料:五张二寸近照、身分证复印件、学历证书。 办事程序: ⑴本人提出申请,由区农村能源办发给《浙江省农村能源行业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报表》并如实填报,由区农村能源办将《申报表》报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⑵参加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的沼气生产、太阳能利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鉴定; ⑶经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劳动和保障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农村能源设施建设 农村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的建设,由本人或单位提出,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踏勘工作、两周内完成设计工作。 四、服务承诺 清政廉洁、优质服务、办事高效、务实创新。
单位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樟潭镇茶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0570-2831886、283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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