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受委托组织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 (三) 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和建议以及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联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配合或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组织研究制订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建设,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综合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娱乐、矿山、采掘施工、冶金、建材、地质、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相关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备案审查;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查工作;负责相关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负责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实施;负责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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