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三)规划文化、文物、出版设施建设布局,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 (四)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负责政府扶植支持艺术创作生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政府奖励的评比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电影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协同开展少年儿童和民族文化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 (六)综合管理文物事业,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文物。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 (八)负责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及广播电视科技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审核、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视频点播、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境内地卫设施安装资质、电视剧制作的审核及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组织实施全区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九)根据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辖区内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的发射功率工作。 (十)负责全区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图书型内部资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的审核、报批。受上级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出版印刷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和信访办理,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处理和安全保密、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财务、财产管理、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文化管理科。 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调查研究全区群众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图书发行事业、少年儿童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问题,研究指导全区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研究制订全区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对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组织全区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交流;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单位备案,负责电影业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物保护的长远规划;依法对全区社会文物管理,负责调查、推荐上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各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计划和具体实施;加强对全区文物考古发掘进行管理,配合公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全区文化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指导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社团组织工作。 负责全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其它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的审核和放映、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的审批,负责音像制品批发、放映、零售、出租的管理。 (三)新闻出版科(广电管理科)。 组织全区新闻出版、广电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研究制定全区出版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负责全区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审核;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事先应征得区委宣传部的同意);负责区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审批;负责全区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类似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的审核、报批,以及上述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核、报批。 根据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区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以及上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负责全区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可录类音像复制企业、外商投资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区级打字、复印企业设立的审批;负责全区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 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负责本区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设立、终止广播电视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区经营的审核、报批;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电专用频段指配证明报批;负责区域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电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核和受众参与类节目审核审批,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境内地卫设施安装资质、电视剧制作的审核及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组织实施全区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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