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水利和渔业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水利、水产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重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渔业资源、河道和砂石资源;制定全区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砂石资源利用方案;制定全区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取水许可、渔业捕捞许可、水产养殖许可、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水功能区的划分、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等工作;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测江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涉河排污口、排水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协调并裁决全区各主体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
(五)组织指导全区河道、水库、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区黄土丘陵的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等工作,负责城镇地表水水源建设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
(八)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归口管理区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和乌溪江西干渠引水工程管理处。
(九)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渔业队伍的建设。
(十)管理局属企业、事业单位;指导全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研究制订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与渔业的科技管理成果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水产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等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文书收发、宣传报道、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档案资料、信访接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总务、方案提案处理、离退休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本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上级管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参与和指导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管理水工程建设;贯彻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划、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管理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制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水利水电建设计划,指导编制和审查水利综合规划及有关水利专业规划;指导、监督组织管理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基建项目、重点补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
(三)水政法制科
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处理水事纠纷、渔业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区水政监察大队日常工作。
(四)渔业管理科
编制并实施全区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指导水产原种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种苗引进。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府制订防御洪水方案,组织防洪抢险的具体工作;执行防汛行政首长指令,做好防汛指挥调度和日常的防汛值班;了解掌握全区的水情、雨情、灾情等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协助参与城市防洪工作和病险工程处理。
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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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取水许可的审批 |
1、提交书面取水许可申请,领取有关材料;2、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源论证报告;3、受理;4、公告;5、发放取水许可证。 |
1、取水许可申请书或取水登记表(一式肆 份); 2、工程建设项目的简要说明书(一份);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须附具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书(一份)和公告证明; 4、取水、退水对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即水源论证报告)(一份); 5、衢江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约收款结算合同书(一式肆份); 6、换领、更新《取水许可证》须带旧《取水许可证》及上述“1”项和“4”项所需条件。 |
15个工作日 |
水资源费: 一、地表水: 1、工业用水 a、消耗水0.02元/吨 b、贯流水0.01元/吨 2、生活用水:0.015元/吨 3、其他用水0.02元/吨 二、地下水0.08元/吨 三、矿泉水0.2元/吨 小水电水资源费:0.01元/千瓦时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10元/本 (审批过程当中只收取《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
(92)浙价费联141号、(92)财农377号、浙水政(92)104号、计价费(1997)2500号、94浙价工(105)号 |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批 |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组织审查、批复 |
1、《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文件及建议书或复印件; 3、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说明书和平面布置图、行洪断面图(加盖项目业主公章); 4、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水质影响及拟采取补救措施; 6、重要的建设项目具有防洪评价报告,并附所在河段洪水水文分析资料; 7、涉及航道的须提供航道主管部门意见。 |
15个工作日 |
长期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 省级河段85元/平方米; 市级河段70元/平方米;县级及其它河段50元/平方米。 临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 省级河段3元/平方米/月;县级及其它河段1元/平方米/月。 |
衢价费(1993)94号 |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建设业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要求; 2、“方案送审稿”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咨询,并提出咨询意见; 3、“方案报批稿”根据咨询意见,确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附咨询意见修改; 4、在项目环评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其项目环境报告书必须有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 5、接到审批申请后到现场踏看,组织审查,形成审批意见。 6、业主单位交纳规费,领取批件。 |
1、提交由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和咨询意见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 |
15个工作日 |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及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每平方米1-1.2元; 2、其他生产建设等活动,每平方米征收1.6-1.8元。 二、水土流失防治费 1、因技术等原因不能自行防治的生产和建设项目按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措施投资预算加10%的管理费; 2、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等项目,先按排弃的废渣等物每立方米3-4元预收,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批准后按前两款规定执行,多退少补。 |
浙价费(1997)107号、衢价费(1997)148号、衢财综(1997)284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受理、审核、发证 |
1、渔业捕捞单位或个人申请书; 2、所在乡(镇)、村或有关单位证明;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4、使用渔船进行捕捞的,还需提交渔船登记证书和渔船检验证书。 |
7个工作日 |
一、捕捞: 1、专业渔民 a、机动渔船400—800元/年.船b、非机动渔船200—400元/年.船 2、非专业渔民 a、机动渔船700—1600元/年.船b、非机动渔船400—800元/年.船 二、养殖: 1、大中小型水库1-2元/年亩 2、网箱养殖加收3-8元/年。㎡ |
浙价费(92)452号、浙价费(97)322号 |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
受理、现场踏勘、会审、批复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设计文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具有相应咨询资质单位咨询报告。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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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受理、审核、发证 |
1、渔业捕捞单位或个人申请书; 2、所在乡(镇)、村或有关单位证明;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4、使用渔船进行捕捞的,还需提交渔船登记证书和渔船检验证书。 |
7个工作日 |
一、捕捞: 1、专业渔民 a、机动渔船400—800元/年.船 b、非机动渔船200—400元/年.船 2、非专业渔民 a、机动渔船700—1600元/年.船 b、非机动渔船400—800元/年.船 二、养殖: 1、大中小型水库1-2元/年亩 2、网箱养殖加收3-8元/年。㎡ |
浙价费(92)452号、浙价费(97)322号 |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
受理、现场踏勘、会审、批复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设计文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具有相应咨询资质单位咨询报告。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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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中等以上)的审核 |
1、由项目建设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本阶段设计文件; 2、由业主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初审意见后上报市水利局;3、市水利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文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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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船登记的核准 |
1、船主申请同时提供相应报件; 2、审核; 3、核发渔船登记证书。 |
1、取得所有权的合法证件; 2、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3、渔船检验部门签发的渔船检验证书; 4、捕捞渔船须持捕捞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暂停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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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283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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