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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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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㈡编制全区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制订交通基础设施、运输生产、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㈢负责全区国、省道管理、养护和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协助市交通局做好国省道的建设。
   ㈣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和交通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㈤负责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救灾抢险等重点、紧急物资的运输。
   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㈦负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
   ㈧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㈨协助市局做好公路稽征、运管和航运管理工作。
   ㈩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通讯报导、信访、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机关制度和作风建设及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制订行业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人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㈡计划财务科
   负责投资计划安排,管理交通专项资金,负责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负责局属单位和局管理费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分析、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会计职称考核、审报评定工作。
   ㈢建设养护科
   负责编制全区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市、区安排的重点项目的设计审查,可行性研究的评估、审核上报、审批下达和实施阶段的督促检查;组织或参与区范围内的工程立项、前期准备、工程招投标、开工审批、工程质量管理、预决算、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建设市场,归口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定额、交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养护和公路水毁工程修复,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检查、保护工作。
   ㈣行业管理科
   负责做好综合性运输协调、督促、救灾、抢险、军运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负责维护全区路产路权;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协助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政策和法制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和法制建设,参加或参与交通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管理对全区交通行政执法行业的举报、投诉,负责处理、协调、代理本局参加有关行政诉讼活动;负责普法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公路稽征、公路运输管理和航运管理工作。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区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区渡口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区渡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乡镇船舶、乡镇渡口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维修和更新计划的制订,并督促落实;协助市局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三、办事程序
   ㈠公路建设
   ⒈权限: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管理。
   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公路设计施工规范;省、市、县建设计划
   ⒊办事程序
   ①县乡道路公路建设:乡(镇)村提出申请报告→交通测设人员现场踏勘→拿出初步意见→工程预算并编制审核→批复文件→招投标。
   ②国省主要县道公路建设:提出申请报告→交通测设人员现场踏勘→拿出初步意见→工程预算并编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⒋办事标准:《国民经济分析评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概预算以及编制办法和定额标准》。
   ⒌办事结果:公开上墙;文件批复。
   ⒍时限:接到乡(镇)村公路建设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到现场踏勘,并拿出初步意见。
   ⒎部门、科室:公路建设与养护科、县乡所、设计室。
   ㈡公路养护
   ⒈权限:编制和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养护;负责公路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⒊办事程序:根据历年养护经费使用情况→制定新的养护计划→养护计划经费预算→审核报批→制定新养护经费计划→分解各片组及养护道班。
   ⒋办事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⒌办事结果:公开上墙,文件批复。
   ⒍时限:接到因水毁、塌方造成公路受阻报告后,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组织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实施抢通。
   ⒎部门、科室:公路建设与养护科、公路段、县乡所。
   ㈢路政
   ⒈权限: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管理:①国道、省道、县级主要干线路政管理。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
   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⒊办事程序
   ①审批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路政队员现场踏勘→填写审批表→报上级路政部门审批→签订协议,缴纳有关费用;
   ②处罚程序:发现违法事实→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组织听证→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复议→强制执行→制作《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⒋办事标准
   ①赔偿:浙交[97]543号;浙价费[97]472号;浙财综[97]48号文件。
   ②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⒌办事结果:公开上墙;通知书发放;签订协议书。
   ⒍时限:
   ①接到有侵占公路和损坏公路设施等举报电话,立即赶赴现场查处。
   ②接到单位和个人申请需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性广告牌、厂名牌等非公路标牌当天作出明确答复。
   ③接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在公路和集镇规划内建房、开设加油站、饭店、旅店等营业设施,7日内作出答复,15日内办好有关手续。
   ⒎部门、科室:公路段、县乡所。
   ㈣行政执法
   ⒈权限:指导交通行业的法制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听证工作。
   ⒉办事依据:《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交通行政程序规定》。
   ⒊办事程序:当事人申请→告知当事人具体事项→听证→作出决定。
   ⒋办事标准:《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定》。
   ⒌办事结果:公开上墙;通知书发放;听证结论。
   ⒍时限:
   ①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②行政机关7日前告知当事人。
   ⒎部门、科室:行业管理科。
   四、服务承诺
   ㈠承诺诺言。区交通系统向社会公开承诺的诺言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改进服务,面向社会;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有诺必行,一诺千金。
   ㈡承诺范围。全区交通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交通服务窗口部位。
   ㈢承诺内容和标准。
   ⒈路政方面:
   ①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②处理违章时,坚持原则,一视同仁。
   ③接到有侵占公路和损坏公路设施等举报电话,立即赶赴现场查处。
   ④接到单位和个人申请需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性广告牌、厂名牌等非公路标牌设施,当天作出明确答复。
   ⑤接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在公路和集镇规划内建房、开设加油站、饭店、旅店等营业设施,在职权范围内7日作出答复,并办理有关手续。
   ⒉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
   ①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省、市、县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堵绝不合格工程。接到乡(镇)村公路建设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到现场踏勘,并拿出初步意见。
   ②加强养护,确保畅通。
   ③接到因水毁、塌方造成公路受阻报告后,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抢通。
   ⒊企业服务窗口部门:
   ①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坚守岗位。
   ②车(船)准班准点率全年达到90%以上。
   ③定员载客,严禁超载,确保乘客安全。
   ④明码标价,主动找零,不准宰客。若一经发现,以一赔十。
   ⑤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船)、站、场、码头卫生整洁。
   ㈣承诺措施
   ⒈公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服务窗口人员工号,做到佩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统一标志服、佩戴牌号、携带证件。
   ⒉制订岗位目标责任制,半年一检查,年度一考核。
   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岗位业务竞赛,增强服务意识。
   ⒋增强监督力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各有关单位设立举报投诉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做到举报必查,一查到底。区交通局举报投诉电话为:2831831;路政电话为:3022632;企业服务窗口单位电话为:3867450。
   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区交通局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
   ㈤违诺处罚
   ⒈接到投诉举报情况后,有关承诺单位必须在7日内查清情况、核准事实,作出处理意见并给投诉举报人以明确答复(若书面答复以发出时间为准)。承诺单位应责成违诺责任人当面认错,并付给当事人20~50元赔偿金。
   ⒉违诺责任人若一年中有三次被举报投诉违诺行为,且经查实的,扣除当年年终奖金,并由区交通局给予通报批评。若违诺责任人有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有意刁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勒令改正、扣除全年奖金、调岗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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