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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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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法制科)职能

  1、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局内外工作协调等;
   2、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工作报告、文件及其他有关综合性材料;
   3、负责信息调研工作;
   4、负责财政法制和普法宣教工作;
   5、负责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
   6、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建、办公用品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
   8、负责本局车辆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教科(监察科)职能

  1、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教育、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预算科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全区、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2、制订区本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
   3、负责修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和协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4、负责财政收入、财政政策兑现审核;
   4、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二、承诺:财政政策兑现,从受理税务部门转入企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国库科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2、负责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
   3、负责审核、办理收入退库、一般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等拨款事项;
   4、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财政银行帐户管理和财政其他收入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预算会计制度。
   二、承诺:各类拨款,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建科(企财科、会管科、监查科)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工交商贸等部门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2、负责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3、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概、预、决算评审,及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管理。
   4、负责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5、负责粮食专项储备经费、世行贷款等业务管理;
   6、负责归口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
   7、负责会计管理工作。
   二、办理有关证件程序及承诺:
   1、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在会计岗位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等原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以及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或珠算五级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40元/本。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领取并填写登记表,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证书。

  综合科
   一、主要职能:
   1、各类非税收入票证的领发与结报核销;
   2、各类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3、预算外资金收支审核审批;
   4、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审批。
   二、 办事程序:
   1、票证申领:
   (1)新开户的用票单位,持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收费依据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等复印件,经审定使用票证种类后领取相应的准购证。以后在使用期间凭准购证申领导相关票证,收费职能取消或消失后,缴销准购证并注销使用帐户。
   (2)常用户持准购领换或注销票证。
   2、结报核销票证:
   (1)结报票证必须做到收缴相符;
   (2)正确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应交专户收入申报(审定)表;
   (3)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存根结报返还清册,并妥善保管存根。
   3、预算外资金支出:
   (1)填写经费拨款,先核实专户余额是否足额;
   (2)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按月申报,专项经费凭相关文件申报,建设经费凭建设合同申报。
   4、新开银行帐户审批:
   (1)有上级准许开设帐户的批文,凭批文申领并填写帐户开设审批表;
   (2)由综合科审核后报领导审批,然后持开户批复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
   三、承诺:
   1、 预算外资金支出,正常情况每周一上午审批一次;
   2、 开设银行帐户,正常情况5个工作日。
   四、票据工本费收取标准(按向市局领购价收取):
   1、行政收费票据:5元/本
   2、行政往来票据:4元/本
   3、学 校 票 据:5元/本
   4、社 团 票 据:5元/本
   5、门 诊 票 据:10元/本
   6、住 院 票 据:5元/本
   7、准 购 证:7元/本
   8、专用 缴 款书:7元/本
   9、以上收费标准,如向市局领购价调整作相应调整。

  行财科(控办、采购办)职能

  1、负责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文教企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章的贯彻落实、检查监督;
   3、负责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监督;
   5、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社保科职能

  1、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2、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财务核算及年终决算的分析;
   3、负责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

  国资科(国资办、清产核资办)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国资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
   2、负责对国资营运机构和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国资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国有重点企业、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管理;
   3、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
   4、办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和办理股份公司国有股股权处置的审核和上报;
   5、负责企业效绩评价;
   6、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考核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占用费的收取。
   二、承诺:
   1、办理备案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0个工作日;
   2、办理核准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
   3、 办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处置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4、 4办理上述审核,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农业和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中小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2、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3、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的管理;
   4、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5、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土地宗地核算;
   6、负责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改制工作;
   7、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指导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承诺:办理契税,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

 

衢江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支取须知
 
  一、退休人员支取:
   1、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二、购买商品房支取:
   1、附《购房合同书》及首付款凭证;
   2、以配偶方购买的需结婚证;
   3、填写《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三、自建房支取: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2、经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
   3、以配偶方建房需结婚证;
   4、填写《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四、购二手房支取:
   1、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公证书;
   2、提供契税发票;
   3、以配偶方购房需结婚证;
   4、填写《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3、填写《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六、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出境定居支取:
   1、户口迁出提供工作调函或户口簿;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七、归还贷款支取:
   1、住房按揭贷款合同;
   2、银行出具的归还贷款凭证原件;
   3、填写《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衢江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3、有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已支付不低于30%的购房款,或自建房已完成总工程50%以上;
   5、有国有土地上建造的现房抵押;
   6、未曾享受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二、住房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为1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1人正常缴存的,贷款上限为8万元[附加条件:(1)贷款额度不超出抵押房价值80%;(2)贷款额度不超出新房购置价或造价70%;(3)家庭工资收入稳定]。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但不得超过贷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的间隔年限。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三、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
   5、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6、借款人和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7、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委托银行代扣住房贷款本息协议书》;
   3、签订借款合同,按规定到委托银行、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抵押手续;
   4、贷款后,依照协议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不得逾期;
   5、办理贷款时间,每月5~25日工作时间,其他时间恕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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