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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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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衢江区民政局系区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包含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等二十二个方面。共有6个内设机构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优抚安置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衢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衢江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衢江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衢江区殡葬管理所,共有在职在岗干部职工21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登记、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四)主管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减灾活动。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负责调查、督促、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地名法规、规章,制订本区地名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批和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及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五)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七)主管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九)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区老年机构、社区居委会建设,帮助解决老、孤、残、贫、疾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服务对象办事需填写的各种表格:
  (一)社会团体登记
  1、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浙江省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微证、帐号备案表。
  3、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
  4、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5、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
  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7、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1、民政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衢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衢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四)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申请表。
  (五)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申请表。
  (六)伤残抚恤
  补(核)发伤残证审批表。
  (七)福利企业
  1、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
  2、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登记表。

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附后)


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衢江区行政中心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联系方式

办理事项 类别 办事程序 申 报 材 料 服务承诺 收费标准/依据 联系科室/电话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审批 受理、审查、审批、登记 (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地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自收齐材料后10日内完成 100元。浙价费(1996)419号、(1996)财综158号 民间组织管理科283153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审批 受理、审查、审批、登记 (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 自收齐材料后10日内完成 100元。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1号文件 民间组织管理科2831537
筹办社会福利机构 审批 受理、审查、审批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不收费 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2831535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 受理、审查、审批 (1)个人书面申请;(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审批表。 自收齐材料后10日内完成 不收费 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2831535
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审批 受理、审查、审批 (1)书面申请;(2)乡镇审核意见。 自收齐材料后7日内完成 不收费 区殡葬管理所2831583
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审核 受理、审核 (1)书面申请;(2)可行性报告;(3)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 自收齐材料后5日内完成 不收费 区福利企业办公室2831582
福利企业证书变更 审核 受理审核 (1)书面申请;(2)变更项目材料;(3)变更表 自收齐材料后5日内完成 不收费 区福利企业办公室2831582
伤残等级评定(包括新评、补评、调整等级) 审核 受理审核 (1) 本人申请; (2)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4)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查及证明材料; 自收齐材料后5日内完成 不收费 优抚安置科2831581
补发伤残抚恤证 审核 受理审核 (1)时向区民政局报告证件遗失;(2)本人换证申请;(3) 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即办 不收费 优抚安置科2831581
革命烈士追认 审核 受理审核 (1)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自收齐材料后7日内完成 不收费 优抚安置科2831582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设置 审核 受理审核 (1)书面申请;(2)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证明;(3)组织章程;(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自收齐材料后5日内完成 不收费 社会事务科2831536
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审核 受理审核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村(居)民会议讨论同意的证明材料。 自收齐材料后15日内完成 不收费 社会事务科2831536
地名命名、更名 审核 受理审核 (1)地名拟命名、更名方案;(2)征求意见所形成的文字材料。 自收齐材料后10日内完成 不收费 区地名办2831582
丧葬用品(骨灰盒、墓碑、花圈)的生产、经营 审核 受理审核 (1)书面申请;(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自收齐材料后5日内完成 不收费 区殡管所2831583
换发伤残抚恤证 核准 受理核准 (1)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证件损坏;(2)将旧证上交区民政局 即办 不收费 优抚安置科2831581
国内公民收养登记 核准 受理核准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上报材料。 即办 250元(不含收养生活费102元/月.人)(92)价费字349号 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2831535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核准 受理核准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即办 9元/对。浙价费(91)91号;(91)财行427号;浙民计字(91)223号。 社会事务科2831536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核准 受理核准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即办 20元/对。浙价费(91)91号;(91)财行427号;浙民计字(91)223号。 社会事务科2831536
老年人优待证 审核 受理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1份;(2)一寸近照1张。 自收齐材料后10日内完成 不收费 区老龄办283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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