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相关经济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受委托制订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行业管理。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五)参与全区能源、原材料等工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措施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区重大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组织协调外贸货运和工商贸的重要会展活动。 (七)指导全区贸易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经贸行业统计工作。 (八)承担"菜篮子"工程在流通领域的职能;负责全区生猪屠宰及肉品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饮食服务、美容美发、典当拍卖、旧货市场、酒类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酱油、食醋的产销管理;负责商业行业统计工作。 (九)提出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战略;参与废旧汽车回收及旧机动车交易等重要物资的流通管理;负责汇总、编报物资流转统计报表;协助区政府抓好生产资料市场的论证、建设和管理。 (十)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意见;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意见与进出口的政策意见;负责成品油、煤炭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协调全区茧丝绸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业规则;研究制订全区企业改革、深化和完善的政策意见;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企业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区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的规划与培育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全区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全区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除外)。 (十二)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中小(乡镇)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技兴企战略,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小(乡镇)企业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依法维护中小(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全区中小(乡镇)企业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推进工作,制定中小(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意见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改项目的审批。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和全区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工作。 (十七)建立、健全中小(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贸易(中小企业)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财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的协办和督办;负责局机关日常文件的核稿;草拟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涉及全局性的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拟订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办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负责机关财产、小车管理以及内保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 组织审核综合性经济政策措施草案;负责审核、发布局内各科室起草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行政措施;参与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和相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牵头负责研究微观经济发展趋势,开展重要经济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局调查研究的组织推动工作。 组织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局属单位会计,财务工作和局属及系统内财务报表汇总工作;负责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依法对企业资金、财产的完善、保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对各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认真做好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培训工作;建立本局机关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依据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讫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定期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存报表;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联系电话:3838981 (二)政工科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局内党建、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和政工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干部学习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除外);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3838636 (三)企业服务科 (中小企业科) 综合分析近期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编发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发布经济信息;指导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意见;负责交通、邮政、电讯、口岸有关管理协调职能;协调制定全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区客货运输、春运组织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处理工业经济运行的重要问题,牵头做好经济总量调控;牵头组织培育区重点产品,负责品牌产品企业的培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假冒伪劣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省、市国防科工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业;研究提出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企业实施战略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负责规模类型的划分和认定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集体企业的产权审定工作;指导和联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推进工作,组织制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意见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具体的贯彻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组织科技兴企战略的实施;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来料加工业的发展。 联系电话:3838637 (四)技术改造科(投资与规划科) 组织制订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培育区重点骨干企业;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工商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区级技术改造贴息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技术改造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制订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重点及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牵头联系和协调工业各类(园)区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区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实施;编制区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产学研联合工程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申报督查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组织与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参与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批。联系电话:3838982 (五)资源与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全区汽车报废更新、旧机动车流通及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规划工作。负责制订全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牵头培育环保产业、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工作;负责全区工业节水工作。组织制订能源行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区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气)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对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负责折让电量的分配,指导节约用电;负责全区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用电工作;负责全区小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节能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承担区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838615 (六)行业管理科 (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商贸、流通、饮食服务的法规和政策,制订窗口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区政府抓好"菜篮子"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区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和肉品检验工作;指导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区本级食盐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申领;负责全区饮食服务、美容美发、典当拍卖、旧货市场、酒类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酱油、食醋产销管理和酱油、食醋产品准产证的申领工作。 指导全区物资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战略;参与废旧汽车回收及旧机动车交易等重要物资的流通管理和审核;协助区政府抓好生产资料市场的论证、建设和管理。 指导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意见,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指导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和拓展工作,组织和参与重要会展活动。 参与研究和指导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做好促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的培育与发展;协调茧丝绸工业;上级专项资金的争取及使用安排等工作。 组织实施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煤炭、机械、电子、轻工业(包括造纸、印刷、包装、室内装饰、食品)纺织、丝绸、化工、医药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工作;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纺织自营出口企业出口品被动配额上报前的申报工作;负责行业内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定点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化工、建材企业质检机构的认证、生产定点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化工、建材企业质检机构的认证初审工作;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运工作;参与负责行业内企业基建、技改及技术创新项目的初审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开发的推广应用;协助省市做好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管理;协助做好电子信息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管理,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化步伐。联系电话:3838633
三、办事程序 (一)乡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手续 1、提供的材料 ⑴矿山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⑵提供“五证一照”合法证明材料 ⑶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 2、办理程序 ⑴审核提供的材料 ⑵到矿山现场堪察 ⑶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3、服务时限 材料提供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报批手续 1、提供的材料 ⑴建设项目人的申请报告 ⑵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⑶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⑷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⑸从业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 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⑺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证明材料 ⑻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⑼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⑽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2、报批程序 ⑴审核提供的材料 ⑵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堪查 ⑶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上报 3、服务时限 材料提供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 1、提供的材料 ⑴建设项目人的申请报告 ⑵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 ⑶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证明 ⑷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2、报批程序 ⑴审核提供的材料 ⑵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堪查 ⑶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上报 3、服务时限 材料提供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建设报批手续 1、提供的材料 ⑴建设项目人的申请报告 ⑵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报告 ⑶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书 2、报批程序 ⑴审核提交的材料 ⑵符合技改要求的予以上报 3、服务时限 材料提供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手续 1、提供的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税务登记证 ⑶上半年经营状况报表 ⑷加油站经营许可证 2、办理程序 审核提供的材料 3、服务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六)废旧金属外运证办理手续 1、提供的材料 ⑴供货单位的介绍信 ⑵购货单位介绍信 2、办理程序 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 3、服务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四、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服务至上。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投资环境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搞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忠于职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相关经济政策措施;认真学习了解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审核把关、贯彻落实工作。 3、讲求实效。按照本局的工作程序,从讲求效能出发,精简程序,力求高效,对企业、基层或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接到报审的材料后,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若手续不完备,一次性告之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对企业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企业和基层着想,方便群众。 4、热情接待。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茶水招待。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 5、解答耐心。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严于律已、恭敬谦让、冷静对待。 (二)违诺处理 对于单位和个人投诉本局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该办不办,能办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责成责任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直至行政处分。 (三)违诺投诉办法 本局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为3838635、383898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拨打电话投诉,一般3日内作出答复。 欢迎广大企业和基层对我局的工作予以监督,加强联系沟通,我们将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企业和基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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