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参与编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参与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区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区直单位和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或行政许可)和上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企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区基本建设综合管理;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管理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和管理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安排和上报重大外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
(八)负责全区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区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现代物流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并协调全区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管理;负责拟订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管理。负责研究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信息化行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信息化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和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综合平衡,具体实施价格异常波动紧急预案。
(十五)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审核、制定、调整价格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上报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调整市权限部门委托管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验审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十七)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
(十八)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九)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区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全局工作和议案、提案的督查和落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安全保密、重要会务安排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协同相关科室做好电子政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统筹微观经济的重点问题研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价格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区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参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组织开展规划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研究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和相应措施;研究培育新兴产业的思路和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研究统筹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参与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置和绿色援助项目;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编制和审核;组织区内外等区域合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区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的工作。
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资科。
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编制区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计划;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投资规范性文件和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审批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负责核准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受理企业投资登记备案;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的审批和管理。
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提出筹措重点建设资金的政策建议;负责区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草拟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社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理、质量和安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参与全区基本建设项目工期考核、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
监督政府性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使用方向;监督省级以上拨款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保险,控制投资概算,牵头负责推出对外招商项目。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重点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和催批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协调平衡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及有关人力、物力配置;负责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全区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负责申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管理区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区重点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平衡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及有关人力、物力和配置;审查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负责区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的统计汇总、通报、信息交流和反馈工作;组织全区的重点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和管理全社会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并对稽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国土地区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产业、行业限额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申报农业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参与全区农业区划和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
参与编制全区国土整治、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区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绿色援助项目;负责扶贫项目的申报;参与研究制定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园区的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参与审核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制定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农经方面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信息科、外资科、工业110服务中心)。
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申报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市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负责申报省重点建设工业用地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开发区(园区)的设立、扩容的初审和上报;参与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提出或审核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和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审定交通战略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参与对能源、交通方面的价格和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负责制定本区成品油市场及加油站发展规划,审批权限内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加油站建设项目。
研究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信息化的发展动向,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升级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相关工作;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高技术企业的认定。
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审核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区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权限内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商转让的管理。
研究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及信息化重点项目年度专项计划,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区信息化重大项目及信息基础性设施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依法实施对本区信息行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信息化安全工作;开展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发改委系统并联审批的网络工作。
负责协调"信用衢江"建设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向市、省、国家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争取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参与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学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区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拟订并协调区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我区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计划;重点研究各类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培育、完善和提高;负责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
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现代物流发展基金,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省、市重点联系物流企业的申报和对区重点扶持政策的企业(项目)申请进行评估和初审。
(八)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下达的价格、收费改革和价格、收费调整方案;受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委托起草、修改有关价格、收费管理方面的办法草案,经审定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制定、调整、审批权限内的收费和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实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许可证核发、收费年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和企业定价行为,制止价格(收费)垄断、价格(收费)欺诈、低价倾销,整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负责制定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房地产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和垄断性行业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对重要的收费和价格的制定、调整要按规定实行听证会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全区价格综合平衡工作,协调、处理本区收费主管部门之间的收费争议和企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指导有关商品生产流通、经营性服务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承担价格、收费业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九)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宏观经济调节中体制改革问题,提出财政、税收、物价改革金融市场培育发展、投融资体制、收入分配、就业政策、劳动保障等体制改革对策建议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提出计划、投资、流通、电力、交通等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协调经济强镇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研究论证收入分配、就业政策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体制政策问题的研究,提出接轨国际经济中有关体制、运作机制、制度建设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
负责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提出科、教、文、卫领域改革和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事业发展微观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机构体制创新、社会事业社会办途径及制度,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服务等规范发展等问题;组织城乡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的实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重点研究企业与市场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及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和政策;掌握企业改革动态,对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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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办理程序 |
提供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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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以下,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 ) |
1 、受理 2 、审核 3 、批复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项目建议书 3 、资金来源证明 4 、其他有关材料 |
3 个工作日 |
无 |
|
2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同上) |
1 、审核 2 、批复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 3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4 、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5 、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6 、其他有关材料 |
3 个工作日 |
无 |
|
3 |
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 |
1 、受理 2 、审查 3 、转报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项目建议书 3 、资金来源证明 4 、其他有关材料 |
3 个工作日 |
无 |
|
4 |
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 |
1 、受理 2 、审查 3 、转报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 3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4 、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5 、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6 、资金来源证明 7 、其他有关材料 |
3 个工作日 |
无 |
|
5 |
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
1 、受理 2 、审查 3 、转报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 3 、其他有关材料 |
3 个工作日 |
无 |
|
6 |
民间投资项目(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且不需国家核准的项目 ) |
1 、受理 2 、审查 3 、登记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项目单位(机构)的证明 3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
1 个工作日 |
无 |
|
7 |
民间投资项目(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且不需国家核准的项目) |
1 、受理 2 、审核 3 、上报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项目单位(机构)的证明 3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
1 个工作日 |
无 |
|
8 |
民间投资项目( 需核准的项目) |
1 、受理 2 、审核 3 、上报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项目单位(机构)的证明 3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4 、其他有关材料 |
3 个工作日 |
无 |
|
9 |
权限内外资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 |
1 、受理 2 、审核 3 、批复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可研报告文本 3 、投资各方的营业证件 4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5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6 、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7 、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8 、名称预登记核准证书 |
3 个工作日 |
无 |
|
10 |
权限以上外资投资项目的建议书 |
1 、受理 2 、审核 3 、上报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项目建议书 3 、投资各方的营业证件 4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
2 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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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权限以上外资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 |
1 、受理 2 、审核 3 、上报 |
1 、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 、可研报告文本 3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4 、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5 、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6 、其他有关文件 |
3 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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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证明 |
1 、受理 2 、审核 3 、上报 |
1 、项目批文 2 、进口设备清单 3 、其他有关材料 |
1 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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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发行企业债券的申报 |
1 、受理 2 、审核 3 、上报 |
1 、项目批文 2 、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文件证明 |
2 个工作日 |
无 |
|
14 |
墙改基金征收 |
1 、受理 2 、收费 |
项目批文 |
1 个工作日 |
按建筑面积 10 元 /m2 或每块砖 0.06 元的标准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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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墙改基金返退 |
1 、受理 2 、审核(现场验收) 3 、返退 |
1 、申请表 2 、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砖瓦用量证明 |
3 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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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商品调定价审批 |
1 、受理 2 、调查 3 、审查 4 、批复 |
1 、调定价申请报告。 2 、理由及政策依据。 3 、成本价格测算表。 4 、如属重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需经过听证程序或报上级权限部门审批。 |
3 个工作日 |
无 |
|
17 |
服务收费审批 |
1 、受理 2 、调查 3 、审核 4 、批复 |
申报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收费原因及有关财务收支成本材料。 1 、如是属本级审批的,材料齐全、经调查、审核,立即批复。 2 、如是属上级审批的 , 经调查、审核,在规定时限内报上级权限部门审批。 |
3 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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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办理收费许可证 |
1 、受理 2 、审核 3 、发证 |
1 、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申请报告一份(打印件)。 3 、合法有效批准收费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下同)。 4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和有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属换证的,需交回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7 、被委托收费的单位,应提交委托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2 个工作日 |
每份工本费 50 元 |
四、服务承诺 1、投资项目审批
(1)对属于我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性投资项目先立项,后审批初步设计,不再审批可研报告。属于市以上审批的项目,按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2)所有项目,只要材料齐全(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环保、银行、土管、消防、规划等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等),一般当天给予批复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3)基本建设项目在审批环节中不收费。
(4)墙改专项基金,按省政府87号令的规定执行。
2、价格审批、认证、举报
(1)收费项目审批。只要材料齐全(材料包括权限部门批示,收费依据等),除重要的收费项目要报市局或区政府审批外,一般收费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核发《收费许可证》。
(2)收费验审。每年的3至9月份对上年度全区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验审,只要材料齐全(材料包括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票据存根、收支明细帐、会计报表及收费依据等),当天就办理完毕。
(3)价格认证。只要材料齐全(材料包括鉴定标的基本情况,如标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时间、实物状况等),7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4)价格举报。①受理的价格举报,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超过60日。需延期办理的,及时向举报人作出延期说明。②对待价格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有诉必查、查必有果,并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者。③严格为价格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违诺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承诺,经查证属实的,发生一次,给予当事者批评教育外,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送办公室备案;发生二次,给予当事者扣罚三个月考核奖的处罚;违反三次,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本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并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如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到法律责任。